近日,由河南省新乡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以商务印书馆、中国青年出版社、人民日报出版社等十二家媒体为被害人的非法出版教辅用具案,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侯保奎、侯正奎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被告人姜传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经查明,自2007年3月份开始,三名被告人未经工商、文化等部门批准,开办印刷厂,由侯正奎担任厂长,侯保奎主要负责销售工作,姜传和担任印刷技术副厂长。
今年9月3日,新乡县公安局依法扣押该厂印刷的《现代汉语词典》、《古汉语常用字字典》、《中学教材全解》等图书45种,共计20229册,经鉴定均为非法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