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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打造文化业排头兵重金引导文化产业
PrintHR2010-12-21浏览量:493

   从滨海新区区委宣传部获悉,《滨海新区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意见》(以下称《意见》)日前出台。从明年起,滨海新区每年将设立1亿元的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着力将文化产业打造成支柱产业。
 

  该《意见》提出,设立每年1亿元的文化产业引导资金,培育3至4家上市公司、5家以上资产过10亿元的文化企业,产业增加值力争占地区生产总值的5%,成为支柱产业。经过2至3年的努力,到2015年产业增加值力争占地区生产总值6%,打造10个以上文化产业专业集聚园,促成2至3家上市文化公司,资产过10亿元的文化企业力争达到20家,培育10个以上国内外具有吸引力和影响力的名牌文化产品,成为名副其实的文化产业发展排头兵。
 

  该《意见》提出,新区将构建“一区多园”发展模式,打造文化产业集聚园。依托新区高端高质高新产业优势,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加快文化产业集聚园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建设,努力构建整个滨海新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区与动漫、影视、广告、设计、文化产品生产等多个专业产业集聚园并举,竞相发展的产业格局。
 

  《意见》同时公布新区文化产业投资指导目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新区文化产业。其中,包括动漫与网络游戏研发制作和交易业、广告会展业、设计创意业及文化用品制造业、数字内容及影视制作业、印刷复制及版权交易业、文化旅游业、其他文化服务等。
 

  注册文化产业公司可“零首付”


  记者从滨海新区区委宣传部获悉,日前出台的《滨海新区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新区今后将采取多项政策措施,鼓励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其中,投资注册文化产业公司可“零首付”。
 

  根据该《意见》,新区放宽准入条件和领域,鼓励和支持非公资本及海外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特别是高新文化产业领域。鼓励企事业单位及个体人员,利用一切符合文化产业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发展文化产业。
 

  支持投资者以知识产权、债权等无形资产作为非货币财产投资入股文化产业,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70%。投资设立文化产业公司可以“零首付”,首期注册资本可在注册登记后3个月内缴纳,其余部分在规定期限内缴足。
 

  安排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对新区文化产业涉及全局性、可持续性的重大产业项目,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贴和后期奖励等方式予以重点扶持;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制。政府支持和引导担保机构为中小文化企业的融资提供担保,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文化企业知识产权权利质押业务试点。
 

  对到新区投资的文化企业法人和所聘用高级管理人员、营销人员、技术人员等人才,可放宽学历、职称、住所等条件。有关户籍问题按滨海新区表彰奖励“优秀外来建设者”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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