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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行业协会违规不能只靠发改委
PrintHR2011-01-10浏览量:535

    发改委日前通报了浙江富阳市造纸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达成变更或固定价格的垄断协议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和《反垄断法》相关规定,价格主管部门据此开出50万元罚单。


  事实上,发改委日前刚刚公布了《反价格垄断规定》和《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尽管两项《规定》要到2月份才生效执行。

  
  但针对富阳造纸协会的处罚表明,行政部门对于价格垄断问题已经开始积极介入查处。特别要指出的是,监管部门选择行业协会作为最先处罚的对象,有体制上的深刻原因。据此而言,当下已经到了对行业协会定位与职能深刻反思的时候了。


  从理论上讲,协会组织本是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社会团体。但近年来,行业协会操控市场价格现象十分普遍,虽然屡受诟病,却鲜见有所收敛。国家发改委2007年8月通报了6起价格违法案例,其中有3起都与行业协会有关。此次浙江富阳造纸协会的价格垄断问题,可谓是老问题新表现而已。


  行业协会在对本行业进行自律性管理的同时,因其自身利益定位的原因,很容易为了本行业成员的不正当利益而谋算。价格操纵只是这一利益诉求的表现。事实上,市场自发形成的协会组织的职能应当是:设置合理的行业准入门槛、制定行业管理规范、搭建信息沟通平台、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等。如果协会组织能够全身心致力于本职工作,则业内企业将会受益良多。然而,现实与期望的巨大差距表明,许多协会组织很难真正秉持中立的原则,如果这一问题无法化解,那么发改委的禁令难免会落入到就事论事却无法体制修正的隐忧之中。


  究其因,我国行业协会多诞生于上世纪80年代初,有相当数量的协会仍然沿袭了行政机构的模式,不但配备的人员有行政级别,其领导机构的构成基本由离退休的党政干部担任。由此,这样的协会组织在事实上成为了政府部门的延伸,在实际工作中难免滋生“朝南坐”的优越感,很难积极主动地为行业所属企业服务。


  其实,对于协会组织的违规行为,行政监管早有规制。国务院就曾针对性地发出《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实行政会分开,行业协会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切实解决行政化倾向严重以及依赖政府等问题。


  但令人遗憾的是,协会组织屡屡犯禁的事实表明,此前的行政规制过于“高屋建瓴”,并未对权力寻租行为进行有效威慑。这一状况与具体执行措施缺位有直接的关系。以此而论,发改委此次管制的价格操纵只是协会组织诸多弊病的体现之一,如果无法打破既有的组织痼疾,相关监管难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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