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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问题还须明码标价
PrintHR2011-03-18浏览量:1203
    招聘单位对求职者的能力及个人形象等要求甚多,却对求职者较关心的月薪问题以“底薪+提成”一带而过。昨日,记者在城区多家人才市场看到,不少招聘单位在招聘海报上都未明码实价,令应聘者头疼不已。

  对于招聘单位给出的“模糊月薪”,一培训学校招聘负责人表示,一般每个应聘者在招聘会上与公司沟通时间很有限,大约在二三分钟,在短时间内并不能较全面考查应聘者。若有不错的人选,一般都需要再次约定时间面试,月薪等细节问题则可以在二次面试时好好谈。

  然而,不少求职者希望企业能够在月薪待遇上“明码标价”。三峡大学英语专业的小柳说:“虽然找工作要看重发展空间和前景,但薪水也是个人价值的定位,我觉得有必要在第一次接触企业时就表明。”不过,还有一些大学生表示,现在企业面临的竞争压力较大,给出这样的 “模糊月薪”,实际上也是一种激励制度,是可以理解的。

  对于招聘时的工资透明度,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劳动合同法》就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劳动报酬,在招聘信息中不得使用“月薪面议”等字样。对此,部分人才市场表示,用人单位在招聘登记时,大都写明了具体的工资标准,至于自己展台前的招聘海报是否写明,他们也无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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