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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怀孕期间的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
PrintHR2016-03-18浏览量:2129
据了解,我国劳动法对怀孕期间的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

  孕期保护是保证女职工身体健康、胎儿正常发育、优生优育的重要一环。因此,给予怀孕期间女职工特殊保护不仅对于劳动者本人意义重大,对于用人单位甚至全社会,都有积极的意义。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权益,去年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也对女职工“四期”保护、生育待遇、禁忌劳动范围、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规定。

  福州市总工会表示,怀孕期间的女职工请假休息符合常理。用人单位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在劳动者请假时告知了其准假的期限,事后却以女职工旷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新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实施,为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新添了一条“法律红线”,也为工会组织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

  下一阶段,各级工会还将探索建立女职工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层层开展专项督查,推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内容纳入集体协商范围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促进用人单位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切实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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