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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下班后的额外兼职是否合理?
PrintHR2016-05-26浏览量:4176

一个省吃检用的员工,他们对待赚钱只想用多份工作来赚取,因为他们觉得自己目前这份工作并不能给他们带来最大的满足感,所以他们会选择工作的额外时间来赚取更多的生活费,这时,他们会盲目的利用了休息的时间,所以在他们的工作里,没有休息这两字。那么换回我们的正题,如果员工额外兼职了,是否合理呢?


我们先来看一下当事人的案例:小郑是在一家软件公司里做销售的,在做这份工作的同时也接受了另一家公司的销售,利用放假的时间去另外一家公司做软件开发,后来,被他所在部门的主管无意间发现了,随即公司要解除劳动关系。


而小郑则表示,自己兼职未没有给公司带来什么影响,每月的销售任务都按时完成了,甚至有些时候还超业绩了,试问这样公司随便去辞退一个人合法吗?


针对小郑的疑问,这边也是请求了相关法律知识,允以说明,律师表示:公司这样的行为是不合法的,你们的劳动合同应继续到合同到期,合同到期之后的续签由双方协商决定。虽然公司的行为是不对的,但作为员工应及时停止兼职的工作行为。


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禁止国家公务部门的公务员、工作人员与工人,公共机构和公营部门的正式编制人员从事有报酬的私人性质的工作,或以私人名义从事领取报酬的工作。企业任何受薪雇员均不得在法律规定的最高工作时数之外从事属于本行业的领取报酬的工作。一般而言,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工作者可兼职。个人的兼职可能会对企业造成两种利益损害。一是侵犯了原企业利益的可能性,二是在兼职企业工作时,出工伤等事故时则会使兼职企业蒙受损失。


目前,我国的主流思想基本上还是反对多重劳动关系的,而且社会保险问题也是兼职很难突破的一个关口。由于一般只承认单一的劳动关系,因此在我国每个人也只有一个社会保险关系,不可能有两份或是更多。因此,仅从社会保险来看,兼职就会造成用人单位之间权利和义务不对等。更何况还有其他相关的配套法规。


终律师给我们的解答,不管是小郑还是任何在职场上有这样的行为的员工,都应当了解到,这其中的厉害关系,不要因为一时的想挣取外快,而让自己承担着多份工作,这是对公司或是对自己都存在的不利的一面,何况公司也不愿意看到自己的员工在这样的情况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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