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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无数HR头疼的三期女员工应该如何管理
指尖HR2021-04-21浏览量:1452

很多HR,每次谈到员工劳动关系,都会对其中一个特殊的员工群体感到十分头疼,那就是对于三期女员工的处理。特别是当下信息发展迅猛的互联网时代下,HR如果处理不好这类员工的问题,那么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将会是十分巨大的。

针对于三期女职工一些特殊的生理特征,我们国家的法律对三期女职工做了特殊的劳动保护。那么在实践中我们具体应该怎么样去管理三期女职工,以避免产生劳动纠纷呢?

1、三期女员工到底指的是哪三期?

三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

孕期法律中并未明确定义,一般作为医学概念来表述,指从末次月经的第一天开始,到分娩结束的期间;

产期严格来说,并非一段期间,而是对女职工预产期即分娩时间的表述;

哺乳期,依据《劳动法》第63条,一般认为是从婴儿出生至满一周岁期间。

产假:针对女职工的法定休息日,

1、女职工头胎早育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二胎、晚婚晚育头胎188天;

3、难产,增加产假15天;

4、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5、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6、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产前检查 : 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2、遇到以三期为名义偷懒的员工怎么办?

有一些女员工发现自己怀孕了,开始不按照流程随意请假,也不和公司联系了,也不说自己是否还在企业工作,像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呢?

1、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来处理。但是要核实该员工的情况,确实是身体不舒服的可以区别对待。如果这个员工没啥事,就是在家待着,而且提供的是假的医院证明,可以按照劳动法处置。

2、以旷工来处理。有些员工会觉得我现在怀孕了,在三期期间,企业不能把我怎么样。前期请假了,请了2次觉得后期我也不用去上班了,也不用履行什么请假手续了。那公司都会在自己的规章制度中明确的表示:3天以上没有请假,会按旷工处理。

只要你有公示合法的制度,又有员工本人的签字确认,我们就可以运用这一条款。员工没有履行请假手续,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即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3、如果员工并没有什么问题,正常履行了请假手续,前期可以用病假进行处理。

如果病假时间过长超过了医疗期怎么办?

一般员工是在怀孕4~5个月之后,会开始经常请病假。建议企业可以针对孕期的员工制定“产前休养假”等,规定在这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为原工资的x%。但是注意:税后工资不要低于当地的的最低工资标准。

也想提醒各位HR了解员工的真实情况,并及时的反映给老板做好员工与企业之间的疏导工作。因为有些员工确实为企业作出了贡献,不能一遇到三期女员工都给解除。这也是企业文化建设非常重要的一面。

3、三期期间工资怎么发?

关于三期女员工的工资问题,这也是很多HR经常犯难的点,我国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这是一个大前提,对于很多其它企业降低女职工基本工资的情况,大家千万不要学,极其容易带来法律风险。


4、如何正确看待三期女员工?

三期女员工在每个企业都会遇到,HR不能把她拿出来特殊对待,要正确对待。但是也要防微杜渐,不能一个部门的大部分员工都怀孕不来上班,那公司就不能正常运转了,所以要在公司的人才梯队建设方面做很好的规划。比如年龄结构、性别比例等。

“三期”女职工管理是HR在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之一,由于法律对“三期”女职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如果操作不慎就可能因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无效,甚至在劳动争议案件败诉。

HR应该全面了解法律、法规以及各个地方对“三期”女职工管理规定和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做好“三期”女职工管理,既要保护女职工享受“三期”权利,同时也要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利,达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赢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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