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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印刷出版业走向“娱乐化”
PrintHR2009-09-23浏览量:271
  中国印刷出版业正逐步走向“娱乐化”,无论是电视节目,还是报纸杂志,每天都可以看到明星绯闻的重大版面,这成为目前印刷市场不可忽视的问题。如何避免印刷出版业流于“娱乐”$.$

    美国当代学者波兹曼在《娱乐至死》一书中有这样一段严肃的话:“如果一个民族分心于繁杂琐事,如果文化生活被重新定义为娱乐的周而复始,如果严肃的公众对话变成了幼稚的婴儿语言,总之,人民蜕化为被动的受众,而一切公共事务形同杂耍,那么这个民族就会发现自己危在旦夕,文化灭亡的命运就在劫难逃。”尽管波兹曼的话主要是针对美国文化的日益娱乐化倾向而讲的,但是我以为对于我们同样具有警示作用。今天,我们的电视上经常充斥着庸俗的、搞笑的节目;报纸期刊上,明星绯闻常常占据了重要版面;图书出版中,也越来越把追逐轰动效应、吸引眼球作为市场竞争的武器。

    勿庸讳言,就文化产业整体而言,我们是完全不必排斥其娱乐功能的,特别是电影、舞蹈、曲艺、电视剧等,我们也常常将其归入到娱乐产业范畴。但是对于出版业而言,是否也要走上一条“娱乐化”、“流行化”的道路,我倒是深感疑虑。事实上,人类的出版活动自诞生那天起,就是出于积累知识、传承文明的需要,而不是娱乐消遣的需要。到了21世纪的今天,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兴起,出版活动由单纯的纸质出版发展到了数字出版。但是就印刷出版的本质而言,我们似乎还没有看到有任何质的改变,改变的恐怕只是传播的工具和手段而已。归根结底,唯有把积累知识、传承文明视为出版的核心价值,才可能保证出版产业的长久生命力。

    当下,中国印刷出版业正面临历史性发展机遇,如何使印刷出版产业避免走上一条“娱乐化”发展道路,笔者在此提几点不成熟的看法向业界同仁请教。

    我们必须明确无误地认识到印刷出版产业的社会文化属性,而不能仅仅把出版产业视为单纯的经济产业,也就是说依然需要强调出版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当然,我们也必须明确反对将出版产业“意识形态化”与“宣传工具化”,因为事实早已经证明这种做法不仅不会提高出版产业的政治纯洁度,相反会让广大公众和读者反感,进而严重阻碍出版产业的发展。

    政府在法律和政策层面应当给予出版产业更多的支持。比如,对于出版企业、发行企业实行税收减免的政策。我们已经看到,近来为推动出版社转企改制,政府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但是,这些优惠政策惠及的企业只是改制完成的国有出版企业。我们希望,对于出版产业实行税收减免应当成为国家的长期政策,并在法律的层面得到确认。同时,政策还应当惠及包括国有、民营及外资在内的所有出版发行企业,让各类市场主体平等竞争。

    放宽出版产业的准入门槛。可以参照电视行业制播分离的做法,在出版产业中尝试内容与发布相分离的模式,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进入出版产业,以扩大产业规模。笔者注意到,多数内容低俗、格调不高的出版物,往往出自一些国有出版社“买卖书号”的结果。个别出版社为什么卖书号?根源在于这些出版社缺乏具有专业素养的编辑发行队伍,出版社领导不具备职业出版人的素质,因此,只能依靠国家赋予的资源“书号”来生存。而那些内容低俗、格调不高的出版物,很难通过管理规范、具有文化使命感的出版社得到出版机会,因此便只好通过“买书号”来出版了。如果我们放宽出版产业的准入门槛,让更多优秀人才到出版领域中来实现创业梦想,准许他们成立编辑公司、选题公司、策划公司、发行公司等,出版产业的生产力必将得到更大的解放。同时,那些不具备内容研发能力的出版社则可以通过与社会上的选题公司、编辑公司、策划公司与发行公司的合作来实现自己的出版价值,而不必仅靠“卖书号”来艰难度日了。这样,那些内容低俗、格调不高的出版物也就没有了出版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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