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包装的强制“瘦身”之旅
PrintHR2009-05-22浏览量:570
只要逢年过节,商品过度包装的问题总是一次又一次被提起。作为商品过度包装的代表———月饼,今年终于成功“瘦身”。中秋节临近,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月饼产品质量抽查显示,仅有1%的月饼存在过度包装问题。但仍有礼品依旧在走奢华路线———青花瓷装的二锅头酒,标价11800元。
天价月饼的销声匿迹得益于一系列规章的出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早在2006年6月1日起就实施了《月饼强制性国家标准》,限制月饼过度包装。今年8月1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月饼包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通知》。月饼过度包装问题进入法律规范的视野,压缩了奢华月饼生存的空间。但是,节日毕竟不只有中秋节一个,送礼佳品也不仅指月饼一种,其他依旧在走奢华路线的商品同样亟待规范。
有鉴于此,国家质检总局前日下午举行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关于商品过度包装的问题几经浮沉,终于获得了实质性的突破。有数据显示,我国每年产生的2亿吨生活垃圾中,有4000万吨包装物,其中有很多是过度包装。而每年仅包装废弃物就白白扔掉2800亿元。2800亿元意味着什么?相等于筹备7年来直接跟北京奥运相关的总投资额。过度包装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助长了奢华浪费、畸形消费的不正之风,而且很明显与提倡节约型社会与循环经济、支持环保等理念相左。
过度包装很大程度上是涉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公益问题。站在消费者角度来看,过度包装还涉嫌商业欺诈行为。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限制过度包装的法律法规,仅在《清洁生产促进法》第20条第2款中有一条原则性规定:“企业应当对产品进行合理包装,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在国际上,欧盟、美国、日本、韩国等国都有对过度包装予以限制的法规和标准,几乎都将商品过度包装认定为欺诈性包装,而且明确规定了包装的规格,以最大限度地保障消费者的利益。此次草案意见稿提出,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利用包装材质、结构欺骗消费者、误导消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不仅填补了我国在这一领域立法的相对空白,同时认定了商品过度包装行为所暗藏的欺诈性,是与国际规则相接轨的做法。
但是,依据目前的征求意见稿,过度包装并不需要承担公益和消费者监督、追诉的风险,而只需要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和处罚。作为一个被认定为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商品过度包装涉及大多数人的基本权益,而消费者才是商品流通中最直接的利益群体,增加消费者的举报、投诉、监督渠道,从而确认这一行为所具有的公益侵犯性———其直接导致的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垃圾处理以及消费者权益的受损,可以更好地避免这种既不符合环保又涉及欺诈的行为出现,开启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瘦身”之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