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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建设进度缓慢遭质疑:钱究竟用到哪了?
PrintHR2009-11-02浏览量:278
一边是商品房拔地而起,“地王”频出,一边是保障房建设进度缓慢。据媒体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显示,在中央预算安排的重大公共投资项目中,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缓慢,截至8月底仅完成投资394$.$9亿元,完成率为23$.$6%。一些地方由于配套资金不到位和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准备不足,可能难以完成今年的建设计划,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缓慢问题引发了网友的热议。

  保障性住房的钱究竟用到哪了

  署名为“肖华”的网络文章指出,截至8月底保障性住房建设仅完成投资394$.$9亿元,完成率为23$.$6%,不足1/4,难道真是没钱吗?恐怕并不是这样。

  首先,在国家两年的扩内需的4万亿元投资计划中,有4000亿元将投向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平均每年要有2000亿元投向保障性住房,可是至今只完成投资394$.$9亿元,剩下的钱哪里去了?

  其次,今年各地发行了不少地方债券,按照财政部的要求,这部分资金要优先安排中央投资地方配套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及其他难以吸引社会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因此很多地方都表示,把地方债券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等,可是地方债券发行完了,一些地方的配套资金却没有到位,这些钱究竟用在了什么地方?有没有优先安排中央投资地方配套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及其他难以吸引社会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上?

  第三,财政部出台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今年不少地方土地市场很是红火,“地王”不断出现。截至9月底,北京、上海等城市土地出让金已超过前两年的全年水平。2007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收入约为1$.$3万亿元。如果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拿出10%肯定是一个很大的数字,那么一些地方有没有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呢?

  有网友认为,一边是不少地方房地产市场红火,一边是保障性住房建设冷清,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缓慢,投资完成率仅为23$.$6%,恐怕原因并不是资金没有渠道保证,而是缺少执行。

  保障房建设缓慢主因是不问责

  署名为“张永琪”的网络文章认为,保障房建设缓慢只能有两种主要原因,一是建设计划安排不切实际,超越了承受能力:二是承担建设任务的地方消极怠工,根本没把完成任务当回事,采用的是阴天走泥路,滑到哪里是哪里的战略。

  先说第一个原因。今年国家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是作为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安排的,具有刚性。依照以往惯例,中央重大预算安排都很慎重,都以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作参照数,努力了都能够完成。今年也是如此,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并未超越承受能力,地方进度缓慢,不是不能也,而是不为也。

  这就只能从第二个方面寻找原因了。建保障性住房,一要有土地,二要有经费,三要有推动力。若说土地,政府垄断着土地一级市场,用地不存在求人困难。若说经费,建保障性住房的经费只占地方财政的很小一部分,这也不存在问题。若说推动力,政府就更有优势,拥有协调各方力量的决策权。这么看来,保障性住房进度缓慢就只能从谁在怠工上找原因。

  那么谁在怠工呢?国家下达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而没有提出到期不完成该怎么处罚。地方也是如此,没有制定奖惩规定,没有造成压力,实施的相关部门,进度快与慢,完成得好与坏,与责任人并没有必然的关联,这样的机制怎么能产生生产力?假如能像对待GDP指标那样,完成得多与少对官员的升降影响很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还会这般缓慢吗?

  国家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具有严肃性,不能想完成就完成,想完成多少就完成多少。年内只剩下两个多月时间,在这么短时间要完成没有完成的大头,困难肯定有很多。也正因为如此,就必须强化责任制,从上到下都要制定奖惩规则,让所有责任官员都把官帽子拎在手里,在规定的期限内如果不是不可抗拒的原因,都应按计划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未能完成预定任务的,轻则停职反省,重则摘去其官帽子,追究其相关责任。这样责任人都不敢掉以轻心了,保障性住房建设才有可能打一个翻身仗。

  要给予地方政府足够的激励

  署名为“彭兴庭”的网络文章指出,就连主管部门的建设部也曾坦承,我国目前面向城镇低收入居民家庭的廉租房制度建设缓慢,没有得到应有重视。其实,保障性住房利润微薄,在当下土地和房地产市场“非常暴利”的情形下,不论是地方政府,还是开发商,保障性住房都没有足够的激励。

  以建造廉租房所用的土地为例,是国家以划拨方式无偿给予的。也就是说,地方政府必须“免费赠送”。现在,“卖地”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土地价格越高,地方政府的手头也就越宽裕。在这种情况下,保障性住房难免沦为“形象工程”。

  在现实中,我们看到这么一种怪现象。一方面,不论是中央部委还是地方相关部门,在各种上传下达的文件中,一再宣称“以建设保障性住房为重点”,但另一方面,一到实践环节,保障性住房又往往雷声大雨点小。

  要打破保障性住房“僧多粥少”的格局,提高“保障性住房完成率”,最重要的,是 要给予地方政府足够的激励。

  署名为“巢江淮”的网络文章认为,保障性住房是社会保障的“缩影”。保障机制不健全,保障房必然缺砖少瓦。平心而论,社会保障机制有了长足的发展和一定程度的完善,但是,还没有达到理想的程度,很多环节上还很脆弱。就保障房缓慢来讲,“快建令”只能治标,健全保障机制才能治本。当然,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非一日之功,考量政府智慧,尤其需要官智与民智的互动互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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