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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政策助印刷出版等产业逆风飞扬
PrintHR2009-12-29浏览量:402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担保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09年3月

  发布机构: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内容:根据《担保办法》,北京市建立文化创意产业担保资金和工作机制,重点支持文化创意企业的创作、生产和营销等环节。《担保办法》将担保与再担保机制结合起来,采取对合作担保机构的再担保费进行补贴、对担保业务进行补助的方式,鼓励担保机构为文化创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

  意义:这是继去年发布《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试行)》(京文创办发<2008>5号)之后,北京市进一步完善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服务体系的又一重要内容,也是北京市积极应对金融危机、解决文化创意企业融资难问题、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扩内需、保增长、促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和《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年3月

  发布机构: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内容:《通知》要求,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通知》同时规定,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涉及的企业所得税,以及资产划转或转让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等给予适当优惠;政策积极推动已转制文化企业的发展。

  意义:《通知》的颁布进一步推动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培育新型市场主体。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专门对文化企业发展给予支持并继续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推动我国文化产品和服务更多地进入国际市场。

  《关于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09年7月

  发布机构:中宣部、文化部

  内容:除新疆、西藏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2009年底前都要至少完成一家院团整体转制。2010年后,将国有院团转制工作向面上推开。转企改制的途径,《意见》规定了三种方式,一是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国有院团率先进行整体转制;二是鼓励兴办文化产业投资公司和引进战略投资者,同步推进转企和股份制改造;三是暂时保留事业体制的院团可组建项目公司,推行市场化运作机制。

  意义:进一步明确了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明确提出了国有院团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和主要内容,指明了国有院团体制改革在宏观环境建设、政策支持、组织保障等方面的要求。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09年8月

  发布机构: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内容: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主要用于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于符合文化创意产业重点支持方向的处于创业早期的文化创意企业,引导基金本身不直接从事创业投资业务。从今年起到2011年,北京市将从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1亿元,累计安排3亿元作为引导基金。引导基金主要以参股方式运作,即以股权投资的方式同合作创业投资机构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并在约定的期限内退出。引导基金的出资比列最高不超过参股创业投资企业实收资本的30%,且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

  意义:引导基金不直接投资文化创意企业,而要通过创投公司来做,是为了实现资金的二次放大,带动更多社会投资。预计3亿元的“种子基金”有望带动社会投资数十亿元。

  《文化产业振兴规划》

  发布日期:2009年9月

  发布机构:国务院

  内容:7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文化产业振兴规划》。9月26日,《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出台,它是继钢铁、汽车、纺织、装备制造、船舶、电子信息等十大产业振兴规划之后,国务院确定的第11个产业振兴规划。

  加快发展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广告、演艺娱乐、文化会展、数字内容和动漫等重点文化产业;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快推进具有重大示范效应和产业拉动作用的重大项目;同时,降低准入门槛,积极吸收社会资本和外资进入政策允许的文化产业领域,参与国有文化企业的股份制改造。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有条件的文化企业进入主板、创业板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发行企业债券。

  意义:这是新中国成立60年来文化产业的第一次专项规划,为加大文化产业政策扶持力度、完善产业政策体系、推动产业跨越式发展提供政策支持。《规划》的出台,意味着我国政府已经坚定地把发展文化产业确定为一项重要的国家战略。

  《文化部文化产业投资指导目录》

  发布日期:2009年9月 发布机构:文化部

  内容:《目录》将文化产业划分为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四类。其中,鼓励类主要是针对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市场前景好、关联带动作用突出、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有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能够有效地扩大内需、增加就业、扩大文化产品出口的产业。互联网上网场所设立、经营,国内大型动漫游戏会展以及大型文化主题公园建设,大型文化活动的投资被列入限制类。

  意义:作为《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细则性补充,《目录》揭示了文化产业具有示范和拉动效益的重大项目,详细列出了鼓励与限制的文化产业类别,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更安全可靠的投资指导,对文化产业投资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引导。

  《北京市关于支持影视动画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09年10月

  发布机构:北京市政府

  内容:对在北京市立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秀原创动画剧本和样片,择优予以前期资助,资助额为项目实际到位投资额的5%至15%。影视动画片在中央电视台播出每分钟奖励500元,收视率在该频道年度排名前10位的追加奖励每分钟2000元,排名11位至20位的追加奖励每分钟1500元,在北京电视台卫视频道、北京电视台卡酷卫视播出的也有相应奖励;在国内院线上映的动画电影,提供200万元以内的奖励;每年奖励10部优秀手机动画作品,每部奖励5000元。北京影视动画机构当年生产的原创影视动画超过3000分钟以上的给予奖励30万元。中央在京影视动画机构当年生产原创影视动画超过6000分钟以上的一次性奖励60万元。

  意义:为促进北京影视动画产业发展,加快北京国家动画产业基地建设,提高北京地区影视动画企业竞争力。这也是北京在全国范围内对动画片播出机构首次提出的奖励政策。

  《北京市关于支持网络游戏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09年10月14日

  发布机构:北京市政府

  内容:针对网络游戏企业,北京将对辖区内自主研发的原创网络游戏产业,择优给予100万至200万元的前期资助;自主研发游戏引擎并利用该引擎制作大型网络游戏5款以上的,以及自主研发形成知识产权并投入运营的网络游戏产业和服务,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资助;同时对网络游戏企业购置、租赁服务器等符合一定条件的均安排补贴政策,对网游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开发海外市场等给予奖励和补贴。自主知识产权网络游戏服务出口境外销售额当年累计达到800万美元及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网络游戏企业衍生产品版权收益达到10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意义:为推动北京网络游戏产业发展,加快北京国家网络游戏产业基地建设,增强北京地区网络游戏企业研发制作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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