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印”:出版商监守自盗 印刷企业含羞蒙冤
PrintHR2010-04-22浏览量:620
近日,慧聪印刷网转载了北京商报一篇名为“盗印取代盗版:印刷厂被指狼狈为奸”的文章,文中就“盗印现场”展开了分析和讨论。文章用大量篇幅叙述了印制安全才是盗印现象的主要问题所在,在结尾处作者写道“盗印其实就是由于印刷厂不规范操作所引起的,避免盗印的发生首先必须规整印刷市场”。文中还甚至尖锐地称印刷企业与盗版商“狼狈为奸”,指出“有一些印刷厂与盗版商勾结,在接受出版社订单的同时擅自加印,然后将这些非法的但却与正版书毫无区别的图书低折扣卖出”。这篇文章非常直白地地将“盗印”的罪名扣在了印刷企业的头上。
新闻链接:盗印取代盗版:印刷厂被指狼狈为奸
然而事实是否像文中所说的这样,“盗印”的根本原因真的是出在印刷企业身上吗?小编走访了一些印刷和出版业业内人士,却听到了不一样的声音。作为印制单位,印刷企业固然要对“盗印”事件担负一部分责任,然而“盗印现象”的本质却是出版产业的“自盗”弊病。
出版业潜规则:监守自盗 利润至上
业内人士透露,隐瞒印次和印数已经成为当下出版业的“潜规则”:印数缩水,是为了少付作者版税或少交税。于是,超出印数的“黑书”除去低廉的成本外,便都成了出版者的利润。
出版社隐瞒印次和印量,多出来的书说白了就是“黑书”,属于“盗版”,圈内也称之为“自盗版”。一般来说,作者基本无法证实出版单位到底卖了多少自己的书。因此,某些出版社才敢肆无忌惮地虚报印量。甚至有的出版社要求与作者签订‘以实际销售数结算版税’的霸王条款。与印数相比,实际销量是无从了解的。”
就拿韩寒的《长安乱》来说,韩寒曾向记者公开表示,《长安乱》的正版印数是43万册,然而实际印数和发行数却远远超过了这个数字。他还表示出版社隐瞒印数、私自加印盗版已经不是新闻,作家群体相对于出版机构而言还是弱势群体。而童话大王郑渊洁也曾表示,自己选择出版社,首要是看其诚信度,也就是不对作者隐瞒印数。他说,“很多年前,南方一家少儿出版社在出版我的书时,向我隐瞒印数达数十万册之多。”
按相关规定,每印刷一次以及加印都必须进行累计,并反映在版权页的印次印数上。然而不少畅销书重印本的封面和书脊与第1版第1次印刷在字体和设计上均有改动,而且里面的部分文字及内容错误已经改正,但是,在重印书的版权页上标明的仍是第1次印刷的册数。这样的现象在出版业比比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