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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消费品安全法”规定儿童产品须有“可追溯标签”
PrintHR2009-06-12浏览量:410
  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第103章要求,2009年8月14日以后生产的所有儿童产品(专指适用13岁以下儿童的所有产品)及其包装上必须带有永久的“追溯标签”。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和各州的司法部长将负责执行这一法令。追溯标签的目的是在安全召回时,消费者可以准确地识别产品。该规定要求追溯标签内容必须包括

  1$.$ 产品的生产商;

  2$.$ 生产日期和地点;

  3$.$ 具体的产品识别信息(如该产品的批次号)。

  但是,关于这项要求,有2点需要说明:第一,只有在“可行的”情况下,生产商才需要在其生产的儿童产品和包装上加贴追溯标签;第二,如果不提供包含所需信息的标签,生产商可以在产品和包装上加贴可以使消费者“查找到”这些信息的卷标(如网站地址等)。但遗憾的是,美国国会和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目前尚未对上述两点何时以及如何应用于具体产品提供详细信息。

  2009年5月13日,美国消费品委员会否诀了一项关于推迟实施第103章条例的申请。目前许多零售商已经开始要求其供货商就这一要求的符合性提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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